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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节能验收报告
来信人: Ellen 回复时间: 2018-05-21 来信内容: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可以是同一家吗?
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第七条:“建设单位自行编写节能报告,也可由其自主委托具有经验和能力的机构编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或指定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节能报告。”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自行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节能审查机关递交验收结果报告。节能审查机关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节能审查机关应将项目验收情况及时报告节能主管部门。” 按照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