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宁德市经信委信息公开目录》和《宁德市经信委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宁德市经信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宁德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aspx-china.com查阅,也可在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ingde.gov.cn)查阅。本单位信息公开主管机构是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具体工作机构,挂靠市经信委办公室,负责市经信委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经信委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本委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本机构基本情况;
工业经济发展规划;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经信工作动态;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详见《宁德市经信委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宁德”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及报刊、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设置查阅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宁德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aspx-china.com)查阅;或登入“中国宁德”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宁德市档案馆获取本委政府公开信息;
3、依申请获取本委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宁德市经信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市经信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3-2533669 2822091 2822281
传真号码:0593-2822919
电子邮箱:ndjmwbgs@163.com
通信地址:宁德市署前路14号市府大院3号楼市经信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352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宁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aspx-china.com)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递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委监察室或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本委举报电话:0593—282445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