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科室设置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5-1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老干部工作科)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承担委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提案议案受理、信访、计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委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委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科
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委机关研究课题管理,组织和承担重大课题研究;起草委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负责宣传及编发内刊工作;研究拟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措施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工业、信息产业、生产服务业等行业协会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审批科(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组织、参与起草我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委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委机关综治、平安单位建设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经信系统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委确定由审批窗口办理的审批审核业务。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委机关年度预决算草案,制定完善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委各渠道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按财务规定编报各类财务报表;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按规定组织对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五)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原材料等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六)投资和规划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推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承担有关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七)产业协调科
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贯彻执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担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指导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工业行业准入,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汽车行业准入事项;指导、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参与引导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与央企、省属企业合作;参与指导、协调宁台、宁港、宁澳产业对接有关工作。
(八)技术进步科
贯彻实施有关促进产业技术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工作。
(九)中小企业科
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牵头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能源科(市电力执法办公室)
负责全市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电力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负责煤炭的应急储备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科
承担国防科技和装备工业(含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的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承担民爆产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申报及年检的初核;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民爆产品的生产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气、化工、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部署做好盐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监督工作;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农药产品生产管理及稀土行业指令性计划申报、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天然气供需衔接、调度及依法分工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城市门站外的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行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按规定承担软件产品相关资质管理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进科
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电子商务支撑技术发展;承担企业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十六)生产服务业科
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典当、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牵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推动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十七)经济技术协作科(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开展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省内外、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办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政审及外事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指导所属单位人事业务工作;组织和指导工程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十九)支前联络科
负责做好驻(入)宁部队联络工作,协调抓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关系;负责办好“四个一好”项目,帮助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负责做好拥军支前宣传工作。
(二十)支前服务科
负责指导基层抓好支前物资供应站建设,协助驻宁部队搞好日常军供和后勤社会化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支前物资供应潜力调查,完善动员支前应急保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军事行动、国防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军民共建“三挂钩”活动。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015年2月16日
-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