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工信部重点实验室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3-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经信技术〔2018〕84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信(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宁德市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工信部重点实验室补助操作细则》已经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宁德市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工信部重点实验室补助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号),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1.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补助;
2.对经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补助。
二、申报对象
宁德市内于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经认定为以下称号之一的企业:
1.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3.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
三、办理流程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1.申请对象向宁德市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
2.宁德市发改委对报告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报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3.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补助经费由市人才工作经费列支。
(二)国家级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
1.申请对象向宁德市经信委提交申请报告;
2.宁德市经信委对报告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报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3.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补助经费由市人才工作经费列支。
四、所需材料
1.申请对象向市级发改或经信部门的申请报告;
2.申请对象获得以上称号的正式通知;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六、责任部门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593-2096300。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话:0593-28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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