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宁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预算说明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2-0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 )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集体经济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 指导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探索城镇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经营、销售、技术、信息、教育培训、资金流通、咨询等项服务,负责对全市城镇集体工业行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 维护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企事业资产安全完整。
(四) 监督成员单位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管理,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 协调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开展互助合作,发展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和混合型集体企业。
(六) 加强服务功能,用好用活联合社资金,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独立开展社务活动和经济活动。
(七) 代表城镇集体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关团体和组织,开展有关的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八) 开展调查研究,汇集整理、综合分析行业信息,及时反映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九) 负责市属城镇集体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民主管理、指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 承办市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办法的通知》(宁政文〔2011〕235号)文件。第二点组织机构的第(一)点,…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是市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城联社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财政核拨
12人
12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宁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要任务是:“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要加大服务基层力度,指导企业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发展多种经营和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采取集中学习教育和经常性学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城联社党支部制度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二) 要聚焦转变作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持之以恒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新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持续推进机关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和平安建设。
(三) 积极推动工艺美术文化产业繁荣兴盛。
持续办好工艺美术会刊,加大宣传力度;协助市文广新局建立完善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名录,推进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非遗项目建设;打造知名工艺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和协助工艺美术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协助市人社局做好工艺美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宁德工匠的评选工作,大力培育各领域能工巧匠,指导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创作团队设计研发、创作优秀作品;积极促进工艺美术传统文化与闽东旅游文化的融合发展,支持做大做强畲族银器、竹制品、根雕等文化旅游产业,打造畲族旅游文化品牌。
(四) 精心组织企业参加工艺美术博览会展销活动。
组织参加18年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作品评选等省内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第十一届厦门文博会和惠安国际雕刻工艺品博览会等省内外工艺品博览会活动;协助市旅发委做好第八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旅游商品展销活动。
(五) 加强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好2018年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协助市文广新局开展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非遗传统工艺技能比赛等活动,组织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参加网络教育,不断提升技能综合素质。继续做好第五届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的推荐工作,做好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参加省工艺美术协会举办的根雕、竹雕、铁艺、泥塑技能竞赛活动,加快补齐基层工艺美术人才队伍“短板”。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城联社收入预算为17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4.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5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4.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7万元,公用支出20.87万元,项目支出7.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4.1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3.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95.34万元,公用支出20.27万元,项目支出7.80万元。
(二)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金8.57万元;退休人员高龄补贴及健康休养费支出1.76万元;离退休人员福利费0.22万元;离休人员公务费0.09万元;退休人员公务费0.26万元,其他退休,0.67万元。
(三)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五)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 2210201住房公积金9.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5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59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口径调整影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2.59万元。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城联社(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7万元,比2017年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城联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城联社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宁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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