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2-0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经信中小〔2018〕22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中小〔2018〕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典当行年审工作:
(一)审核当地典当行提交的年审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福建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中的企业填报信息是否完整齐全。
(二)对辖区内典当行逐户进行现场核查,对《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年审内容进行认定,出具预审意见。
(三)请于3月5日前提交对当地所有典当企业年审情况的总结报告,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县(市、区)监管部门预审意见表等。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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