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的通知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3-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经信中小〔2018〕80号
有关县(市)经信(商)局、市国有投资再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54号)要求,现就推动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有关县(市)经信(商)局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结合当地实际,单列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指标,建立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数量、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防范水平等为主要指标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激励机制。有关县(市)经信(商)局、宁德国有投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应认真制定并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度目标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性担保额、代偿率、担保小微企业“三农”户数、担保放大倍数等指标),并于3月30日前上报我委。
二、推动担保业务开展。有关县(市)经信(商)局要开展《宁德市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和《宁德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宣传,督促指导尚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快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推动已开展业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稳步拓展业务。
三、开展年度考核。结合省经信委对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推进情况专项督导和2018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我委将开展专项督导和年度考核。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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