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宁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4-1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经信技术函〔2018〕57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经发局:
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省评价指南》)和《宁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管理办法》)、《宁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市评价指南》)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宁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经发局根据《省管理办法》《省评价指南》和《市管理办法》《市评价指南》的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做好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宁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认定省、市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分别具备《省管理办法》和《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分别按照《省评价指南》和《市评价指南》的要求填写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经发局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
三、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经发局按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按申报时限要求报市经信委(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为一式四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为一式二份),推荐文件同时抄报市财政局。
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每季度受理一次。2018年,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请分别于6月1日至15日、9月1日至15日、12月1日至15日报至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查后报省经信委;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请分别于6月21日至29日、9月21日至30日、12月21日至30日报至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人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
联系人:张明栋,联系电话:2830022。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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