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宁德联盛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屏南分公司日常监管的通知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5-2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经信装备〔2018〕149号
屏南县经商局、宁德市联盛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的通告》(闽经信科工〔2018〕97号)宁德联盛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屏南分公司被评定为2017年度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的不合格;《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宁德联盛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存储仓库整合事项的批复》(闽经信科工〔2018〕196号)同意宁德联盛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屏南分公司退出民爆物品销售领域的精神。鉴于宁德联盛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屏南分公司民爆物品仓库仍库存有部分民爆物品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清理,现就清库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屏南县经商局要加强联盛屏南分公司在库存民爆物品清理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确保该分公司于6月10日前完成清库工作,期间不允许该分公司新购入民爆物品,清库完成后,立即停止营业。
二、宁德市联盛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屏南分公司民爆物品仓库清理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联系人:刘 挺 联系电话:2078656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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