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6-1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经信环资〔2018〕167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区)节能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节能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依据《节约能源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监察内容
(一)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我市15家重点用能企业(详见附件1)
监察内容:
1.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察。依法对辖
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双控”目标执行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等情况进行监察。
2.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监察。依法对工业企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3.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情况、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开展能源审计情况、编制实施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情况和执行淘汰落实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对照监察内容,检查重点用能企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监察实施单位:
1.列入工信部专项监察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由省中心牵头,市县级经信部门配合。
2.列入省的计划重点用能企业,采取全省联合异地交叉现场监察的方式,县级经信部门配合。
3.列入市级的重点用能企业,由市经信委牵头,县级经信部门配合。
实施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造纸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我市2家造纸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825-2015)等国家标准,核查2017年造纸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
监察实施单位:由市经信委牵头,县级经信部门配合。
实施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监察
1.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我市12家三相异步电动机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等国家标准,检查电机生产企业,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落后电机。
2.水泵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我市13家水泵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等国家标准,检查水泵生产企业,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
监察实施单位:由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级经信部门配合。
实施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2017年1月1日起审批的在建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或试生产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类重点项目,共12个项目。
监察内容: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和节能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重点检查项目在建成投产、使用前,是否进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验收,根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其能耗和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符合性审核和评价。
监察方式:采取全省联合交叉现场监察的方式,对照监察内容,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实施单位:由省中心牵头,采取异地交叉节能监察的方式,县级经信部门配合。
实施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
充分认识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配合好省、市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业节能监察计划任务。
(二)严格依法监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适时对各级节能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节能监察工作的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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