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6-2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经信产业〔2018〕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
2018年4月20日,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转发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经信产业〔2018〕113号),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推动我市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将《宁德市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落实。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宁德市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厅、质监局、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产业〔2018〕70号)和《宁德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宁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函》(宁市环〔2018〕38号)等有关精神,明确工作职责,更好的推动我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2018年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钢铁行业为重点(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本企业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且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宁经信产业〔2018〕113号文件要求,4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将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退出计划。县级经信、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履行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相关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情节严重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关停退出。
(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于今年12月底前督促企业全部拆除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以备检查;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并报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
(三)强化部门责任分工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闽经信产业〔2018〕70号文件工作分工要求,市经信委负责汇总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体情况,同时负责开展能耗、技术方面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开展环保方面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开展技术方面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开展质量方面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开展安全方面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四)总结报送完成情况
1.季度跟踪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县级相关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本辖区淘汰落后产能专项任务按照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进展情况书面反馈市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县经信部门,县经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负责开展的任务进展情况书面反馈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汇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进展情况后书面报送省经信委。
2.年终总结情况。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年度本地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要将本部门本年度所负责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负责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今年全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汇总报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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