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宁德市天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6-2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经信行政服务〔2018〕171号
宁德市天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部分股权的《申请报告》及申请材料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和下放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闽经贸政法[2013]433号)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林鸿森变更为巫新,同意你公司自然人股东巫龙持有宁德天泽典当有限公司10%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150万元)依法转让给宁德市古音大不同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请按本通知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我委。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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