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宁德市经信系统2018年度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4-2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经信政法〔2018〕107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德市经信系统2018年度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责任书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宁德市经信系统2018年度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8年我市经信系统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风险、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充分发挥市直单位在平安建设中“抓系统带单位、抓机关带基层”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将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的严重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个人极端恶性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全面落实《2018年宁德市市直单位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德”,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2018年度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下达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1、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综治平安建设领导体制。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加与综治维稳及相关专项工作,定期向综治委(办)报告综治(平安建设)情况。健全充实综治(平安建设)组织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把综治(平安建设)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计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述职报告内容,与单位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年不少于2次深入挂钩联系的寿宁县犀溪镇调研指导,总结典型经验,协调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与审批科
2、层层下达责任书,与直属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下达)综治责任书,重点推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推动综治维稳责任到岗到人,落实检查、考评、奖惩措施。按照本委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原则落实挂点制度,分管领导要挂点下属基层单位、科室,实行责任捆绑,配合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政策法规与审批科、办公室、人事科、各直属事业单位
3、积极做好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把保障公共安全作为重要民生,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找准防控风险着力点,加强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出现大的风险点和事故。加强对民爆器材行业的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运行科、装备科
4、严格实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推进综治诚信信息系统建设,要规范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时书面征求综治机构意见工作程序,把综治维稳绩效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各直属事业单位
5、制定综治平安建设年度计划。定期研究部署,要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对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综治(平安建设)扎实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本委办公室、计财科、综合科、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落实责任,健全协调机制
6、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科学研判、提早预防、坚决化解经济领域涉稳安全风险隐患,对本单位内部的稳定状况底数清、情况明,做到超前运作,有效预防。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切实做到应评尽评、评估到位。全面贯彻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坚持情报引领,完善奖励机制,共同构建反恐怖工作布局。深入实施《网络安全法》,做好网上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对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网络舆情,及时有效发声、应对处置。要积极配合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办公室、投资科、产业科、环资科、政策法规与审批科、装备科、各直属事业单位
7、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健全网上网下运行平台构建全域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网上网下“双轮”驱动平台。全力支持配合市综治委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积案化解,找准平安创建着力点,加强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及管理的行业领域不出现大的风险点和事故。依法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健全涉台案件预防处置机制。重点抓好涉及群众利益、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处,不发生因单位工作失误而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政策法规与审批科、中小企业科、各直属事业单位
8、完善信访体制机制。推进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化、规范化,制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度》,成立处理信访投诉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有人接访,有人受理信访投诉请求。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制度,要着力民生,着眼民心,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对群众诉求、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认真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般矛盾纠纷问题不出单位,重大矛盾纠纷不出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办公室、中小企业科、政策法规与审批科、各直属事业单位
9、认真落实本单位及周边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治安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做到单位系统重点部位、重要场所技防设施全覆盖。确保单位系统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失窃泄密事件及火灾事故。认真整改治安隐患,预防违法犯罪。落实自我防范措施,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加强防控,创新社会管理
10、对涉企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对于针对网络传销、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金融诈骗、危爆物品等影响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打击管理等工作联动机制,要有防控措施,要能及时发现、上报和采取必要有效措施,尽职尽责,有效避免和防止事态扩大。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切实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大局可防可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生产服务业科、装备科
11、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确保本单位本系统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失窃泄密事件,无干部职工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活动,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苗头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预知预警、预防预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审批科、各直属事业单位
12、完善应急处理体系,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建立本单位系统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分析研判机制和严格重大情况、重要案件报告制度,落实日常排查、专项排查、信息预警等制度,做到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启动及时有效,突发事件应对有力,处置工作依法进行,不发生处置不力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办公室、运行科、装备科
1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综合治理,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民爆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完备,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运行科、装备科、能源科
14、进一步健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结合“七五”普法教育活动,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促进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强化,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维护单位的稳定、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安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政策法规与审批科为主,其他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四、检查考核,确保目标完成
15、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单位、部门整体联动、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推进综治维稳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本委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审批科
16、成立市经信委综治工作检查考核小组,组长由黄仕华调研员担任,成员由政策法规与审批科、人事科、办公室、监察室共同组成。本责任书的落实情况,由市经信委派出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17、本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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