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9-1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2017年7月14日至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上讲话,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制约我市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市在新形势下出台《宁德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将切实帮助实体企业化解融资难题,支持实体企业健康发展,为实现“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的战略目标服务。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一共5条,具体解读如下:
第一条针对当前我市只有个别企业能够直接上市融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除了自有资金以外,主要依靠银行信贷。因此要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就要充分发挥银行在企业融资中的主渠道作用,要求各银行不压贷、不抽贷,辖区各项贷款余额只增不减,并提出力争年度贷款实际增量10%以上。同时为了鼓励银行业内人士帮扶中小微企业,营造我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氛围,由宁德市银行业协会负责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帮扶中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公约。
第二条是要充分发挥我市今年内已设立的10亿元新能源产业股权基金和9.2亿元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的扶持、激励、引导作用,通过抓企业技术改造、新能源产业链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第三条是要充分发挥我市已成立的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福安市、福鼎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因抵押物不足导致融资难的问题,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运作提出目标要求。并重点配套出台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办法,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四条是推动企业融资机制创新。在工业园区流转贷,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投贷联动”业务,保证保险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推广农村两权抵押试点经验做法,鼓励企业直接上市融资等方面提出目标与措施。
第五条是建立市、县两级政银企会商协调机制,促进产融合作活动开展。重点推行银行业的“白名单”制度,打击不守信用、恶意逃废债行为,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解决我市银企间信息不对称、企业信用不健全的“两信”问题。
此外,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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